一、句號(。):點斷句子的符號。
句號用在句子結尾,無論句子長短,當它意思完足,就可使用,書寫時占一格。
例如:
1. 三人行,必有我師焉。(論語選)
2. 你聽你的鳥鳴,他看他的日出,彼此都會有等量的美的感受。(雅量)
例如:
1. 三人行,必有我師焉。(論語選)
2. 你聽你的鳥鳴,他看他的日出,彼此都會有等量的美的感受。(雅量)
二、逗號(,):標明句子裡應該停頓、分開的符號。
逗號用在較長或較複雜的句子中,書寫時占一格。
例如:
1. 每天,天剛亮時,我母親便把我喊醒,叫我披衣坐起。(母親的教誨)
2. 月落烏啼霜滿天,江楓漁火對愁眠。姑蘇城外寒山寺,夜半鐘聲到客船。(楓橋夜泊)
例如:
1. 每天,天剛亮時,我母親便把我喊醒,叫我披衣坐起。(母親的教誨)
2. 月落烏啼霜滿天,江楓漁火對愁眠。姑蘇城外寒山寺,夜半鐘聲到客船。(楓橋夜泊)
三、頓號(、):標明語氣停頓最短暫的符號。
頓號在文句中,用在許多平列連用的同類單字、詞語之間,或標示條列次序的文字之後,書寫時占一格。
例如: 1. 缺乏主見、意志薄弱、判斷力低,是難以向別人說「不」的主要因素。
2. 我們常常迷惑於莫札特、貝多芬等人特殊的天分或資賦,而忽略了絢麗背後更可貴的苦練。(音樂家與職籃巨星)
例如: 1. 缺乏主見、意志薄弱、判斷力低,是難以向別人說「不」的主要因素。
2. 我們常常迷惑於莫札特、貝多芬等人特殊的天分或資賦,而忽略了絢麗背後更可貴的苦練。(音樂家與職籃巨星)